有明確的急性冠脈綜合征的一個病史,需要使用高強度的他汀,另外就是年齡40到75歲,伴有急性冠脈綜合征發(fā)生的風險因素,中等強度的他汀治療,他沒有達到低密度脂蛋白的一個目標值,比如小于1.8毫摩爾每升。
另外就是年齡小于四十歲,而且伴有急性冠脈綜合征發(fā)生的一個危險因素,或者年齡大于75歲,合并三級以上的慢性腎臟病,這個時候權衡利弊,可以使用高強度的他汀治療。
另外近期發(fā)生急性冠脈綜合征的一個糖尿病人,使用高強度的他汀,或者是聯(lián)合用中等強度他汀與依折麥布。
還有就是經(jīng)過三個月以上調制治療,沒辦法達到這樣子的目標或者對他汀,貝特類藥物無法耐受的,這個時候需要考慮其他的一個調制藥物,比如說,膽酸的螫合劑膽固醇吸收抑制劑,多尼爾烷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