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腎綜合征主要分為主要診斷標準和附加標準。主要診斷標準有以下五方面:
一、慢性或急性肝病伴有進行性肝功能衰竭和門靜脈高壓。
二、腎小球濾過率下降。血肌酐水平大于1.5毫克/每分升或者ccr的水平小于四十毫升/每分鐘。
三、患者無休克,無進行性細菌感染,無胃腸道體液丟失或經(jīng)腎臟體液丟失的情況,目前或者是最近未應用腎毒性藥物。
四、停用利尿劑以及1.5升等滲鹽溶液擴容治療后,腎功能無持續(xù)性改善。
五、蛋白尿小于五百毫克/每天,沒有尿路梗阻的超聲影像學依據(jù),沒有器質(zhì)性腎臟病。
附加標準也有以下五個方面:
一、患者的尿量小于五百毫升/每天。
二、尿鈉水平小于十毫摩爾/每升。
三、尿滲透壓大于血漿滲透壓。
四、尿紅細胞小于五十個每高倍鏡視野。
五、患者的血鈉濃度小于130毫摩爾/每升。
其中主要標準是肝腎綜合征診斷的必備條件,如果患者存在附加標準,則進一步支持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