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妊娠結核病的治療,應該綜合分析妊娠的階段,病情嚴重程度等,決定抗結核治療的方案,以及是否終止妊娠,出現(xiàn)了以下的情況的時候,我們可以考慮繼續(xù)妊娠,我分六點為大家逐條介紹:
第一,初治或者是復治病歷沒有明顯的耐藥。
第二,單純肺結核。
第三,沒有或者是有輕微的妊娠反應。
第四,沒有心、肝、腎等嚴重合并癥和并發(fā)癥。
第五,沒有子女的高齡初產(chǎn)婦。
第六,上述的病人具有剖腹產(chǎn)手術適應癥者,也就是說病人可以適應剖腹產(chǎn),用藥的原則需要根據(jù)藥敏實驗來選用藥物,應當遵循的原則,既要有效,又要注意用戶和胎兒的安全,避免對胎兒造成不利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