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腎衰竭的患者中由于進入人體的藥物不能夠順利地由腎臟清除,腎衰的患者如果使用主要由腎臟排泄的藥物,而仍然使用常規(guī)劑量則可在血液和組織中蓄積而達到中毒的水平,發(fā)生中毒癥狀。
用藥的時候必須根據(jù)藥物的代謝和排泄途徑,腎功能的情況以及后期對清除藥物的能力,來調節(jié)藥物的應用劑量和間隔時間。通常藥物的首次劑量可以用正常人的一次量稱為復合量,但是以后的劑量就要減少,可分別通過延長用藥間隔時間或者減少每次用藥劑量來達到目的。維持量是正常人一次的劑量,乘以正常人用該藥的時間間隔除以患者用該藥的時間間隔。
如果是透析的患者有一些藥物在透析以后應當予以補充,一般在每一個透析日后補充一個維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