腎病綜合征的激素治療遵循“起始足量、緩慢減量、長期維持”的原則,這一策略有助于有效控制病情、減少副作用,并預防疾病復發(fā)。
1、起始足量
治療初期,需給予足夠劑量的激素,以快速控制病情。治療期通常為8周,必要時可延長至12周。
2、緩慢減量
病情控制后,應逐步減少激素劑量,每2-3周減少原用量的10%,避免病情反復。當劑量降至每日20毫克左右時,減量應更加緩慢。
3、長期維持
最終將激素劑量減少至最小有效量,并維持數(shù)月至半年,以防止復發(fā)。維持期間可采用全日量頓服或隔日一次頓服的方式,減輕副作用。
常用的激素藥物包括潑尼松、甲潑尼龍和地塞米松等,它們都具有抗炎和抑制免疫應答的作用。然而,激素治療也伴隨著一定的副作用,如感染風險增加、骨質疏松、血糖升高等,因此需要在醫(yī)生的指導下使用,并密切關注患者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