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術。它是最主要的治療方法之一。手術切除范圍取決于腫瘤的大小,浸潤深度。手術中應行冷凍切片檢查,直至切緣陰性。病變范圍廣,侵犯嚴重的以及皮膚癌廣泛切除困難的應考慮截肢術。
二,放療。皮膚腫瘤對放療十分敏感,單純放療常可達到治愈的目的。
三,藥物治療。皮膚癌一般不采用全身化療。對小而表淺的基底細胞癌,原位鱗狀細胞癌和癌前期疾病,可局部涂敷抗癌藥物治療。
四,刮除治療。適用于淺表且小的基底細胞癌,淺表的鱗狀細胞癌前病變和良性病變。術前應行病灶活檢。
五,冷凍治療。冷凍治療前必須作活檢證實為皮膚癌。冷凍治療比刮除術有更美觀的傷口,治愈率相對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