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癌是否需要化療需要遵從以下指征:
一,早期胃癌進行了根治性切除的患者,周圍沒有淋巴結轉移且無高危因素,無需化療。
二,患者如果年齡較輕,低于30-40歲以下,病理惡性程度比較高,周圍淋巴結多個轉移,通常需要術后加用8個周期的輔助化療較為穩(wěn)妥。
三,進展期胃癌均需要化療,化療周期有三周方案和四周方案兩種,臨床上應結合患者的年齡、用藥反應決定化療周期。如果患者年齡偏大,反應較為明顯,可適當將周期延長至數(shù)周,若年紀輕、反應輕可做三周方案。從藥物代謝動力學分析來說,三周方案優(yōu)于四周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