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脂吃藥復查,對于首次服用降脂藥物者,一般建議用藥六周內復查血脂,肝功和肌酸激酶,避免服藥出現(xiàn)不良反應。如果血脂達標且無不良反應,逐步減為每6-12個月復查一次。如果血脂未達標,且無不良反應,每3個月復查一次,必要時可予以他汀類藥物加量。
如調脂3-6個月,血脂仍未達標,應調整藥物劑量或種類,或聯(lián)合應用不同作用機制的調脂藥物,每次調整藥物種類或劑量均需在六周內復查血脂,肝功和肌酸激酶。對于非藥物治療,一般開始3-6個月復查血脂,如達標則繼續(xù)非藥物治療,但仍需每6-12個月復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