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通常在懷孕6個月時進行糖耐量測定。首先測定空腹血糖,然后再口服50克葡萄糖,再測定一小時、兩小時以后的血糖水平,若大于標準值,則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若孕婦未做過產(chǎn)前檢查,也可進行妊娠血糖測定,若數(shù)值大于11,則考慮患有妊娠期糖尿病可能性。
另外,如果孕婦存在高危因素,比方說孕前就有糖耐量異常,或者是既往具有妊娠期糖尿病,在懷孕早期需要進行糖尿病的篩查。而對于孕前就有糖尿病的女性,在妊娠期不需要進行糖尿病篩查,直接按照標準流程控制血糖就可以了。
妊娠期糖尿病通常在懷孕6個月時進行糖耐量測定。首先測定空腹血糖,然后再口服50克葡萄糖,再測定一小時、兩小時以后的血糖水平,若大于標準值,則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若孕婦未做過產(chǎn)前檢查,也可進行妊娠血糖測定,若數(shù)值大于11,則考慮患有妊娠期糖尿病可能性。
另外,如果孕婦存在高危因素,比方說孕前就有糖耐量異常,或者是既往具有妊娠期糖尿病,在懷孕早期需要進行糖尿病的篩查。而對于孕前就有糖尿病的女性,在妊娠期不需要進行糖尿病篩查,直接按照標準流程控制血糖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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