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骨折的病人,多長時間能夠下地走路活動,主要是看骨折的部位和骨折斷端損傷的情況,如果說病人的骨折部位是上肢部位的骨折,一般在骨折疼痛減輕以后,并且骨折部位牢固的固定以后,就可以行下地負重的活動。
而對于脊椎部位的骨折,一般骨折兩個月左右,骨質(zhì)部位才會相對的穩(wěn)定,才可以帶固定支架,或者是支具下地負重活動,而對于骨盆以及股骨干骨折的病人,下地活動時間相對較長,需要三個月以后才可以,如果說病人是膝關(guān)節(jié)或者是小腿部的骨折,想要下地活動,必須要兩個月以后,而對于足部骨折的病人,一般六周就可以,下地逐步輕負重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