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衰竭的處理在臨床中應在保證氣道通暢的前提下,盡快改善和糾正低氧血癥,二氧化碳潴留和代謝功能紊亂,同時治療引起呼吸衰竭的原發(fā)疾病。
一,對于高碳酸血癥,是由于肺泡通氣不足引起,治療需要恢復正常的肺泡通氣,直至基礎疾病的病理、生理紊亂得以糾正。
二,對于低氧血癥,在臨床中其治療則主要是予以氧療,如ARDS時需要機械通氣或俯臥位通氣。而在糾正低氧血癥的同時,需要關注氧輸送,注意糾正嚴重貧血,并維持足夠的心排出量等。在臨床中,對于呼吸衰竭,應予以積極處理,避免病情加重,出現一些嚴重的并發(fā)癥,危及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