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診斷標準:
咳嗽、咳痰或伴喘息,每年發(fā)病持續(xù)三個月連續(xù)兩年以上并排除其他心肺疾病者,即可做出診斷。每年發(fā)病不足三個月但有明確的客觀檢查依據比如x線、呼吸功能等,亦可診斷。
二、臨床分型:
1,單純型。主要表現為咳嗽、咳痰。
2,喘息型。除咳嗽咳痰外伴有喘息及哮鳴音。
三、臨床分期:
1,急性加重期。指一周內出現膿痰或粘液膿性痰,且痰量明顯增多或伴發(fā)熱或咳、痰、喘任何一項癥狀明顯加劇。
2,慢性遷延期。指不同程度的咳、痰、喘癥狀遷延一個月以上。
3,臨床緩解期。經治療或者緩解,癥狀基本消失或偶有輕微咳嗽和少量咳痰,保持兩個月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