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抗病毒藥物是可以停用的,但是一定要達到停用的標準,不可以隨意的停用。
第一、e抗體陽性的病人總療程建議至少4年,在達到乙肝病毒DNA低于檢測值下限,谷丙轉氨酶正常,e抗體血清學轉換后,再鞏固治療至少3年。每隔6個月復查一次,仍保持不變,可以考慮停藥。但是延長療程可以減少復發(fā)。
第二、e抗體陰性的病人,建議達到乙肝表面抗原消失,且乙肝病毒DNA檢測不到再鞏固治療一年半,至少經(jīng)過3次復查,每次間隔半個月,仍保持不變可以考慮停藥。
乙肝抗病毒藥物是可以停用的,但是一定要達到停用的標準,不可以隨意的停用。
第一、e抗體陽性的病人總療程建議至少4年,在達到乙肝病毒DNA低于檢測值下限,谷丙轉氨酶正常,e抗體血清學轉換后,再鞏固治療至少3年。每隔6個月復查一次,仍保持不變,可以考慮停藥。但是延長療程可以減少復發(fā)。
第二、e抗體陰性的病人,建議達到乙肝表面抗原消失,且乙肝病毒DNA檢測不到再鞏固治療一年半,至少經(jīng)過3次復查,每次間隔半個月,仍保持不變可以考慮停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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