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可能存在脊柱骨折的傷員進行搬運的時候,主要遵從脊柱整體搬運的原則,也就是使脊柱作為一個整體來轉運,不能夠使脊柱發(fā)生彎折、扭曲,以免椎管內的脊髓產生損傷。具體的辦理方式如下:
第一、如果頸椎存在損傷,首先要使用頸托,將頸椎固定起來。另外在搬運結束之后,患者在擔架車上的時候還要使用重物或者是其它的方式,將頭部的兩側固定起來,防止頭部擺動,造成頸部的扭動。
第二、如果是胸腰椎存在損傷,要求至少有三名以上的醫(yī)護人員同時進行搬運。
三人同時站在患者的一側,將手通過患者的身下插到另外一側,然后一起搬運。在這個過程中要保持脊柱成為一個整體來轉運。另外需要有專人拖頭或者是拖腿。
在將患者轉運到擔架車上之后仍然采用上述的方式,將患者的軀干兩側使用一些重物或者是衣被等等固定住,防止患者產生顛簸或者是扭轉活動。
第三、在對患者轉運到目的地,再次搬運的時候仍然要遵從上述的原則,而且在放置的時候要輕拿輕放,不要使患者身體產生振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