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患者是否可以生小孩,主要要根據(jù)高血壓病癥的嚴重程度而定。
1、患有早期高血壓癥的女性,妊娠后約30%-40%的人在妊娠早期及中期血壓會降至正常標準,在妊娠7個月左右血壓又會逐漸升高。沒有明顯血管病變的早期高血壓患者只要在孕期認真進行血壓監(jiān)測,一般不會對母嬰的健康造成影響,所以可以在醫(yī)生的指導下懷孕。
2、有眼底血管明顯痙攣或硬化的高血壓患者,如果懷孕在孕晚期容易并發(fā)妊娠高血壓綜合癥。這將加重其血管的痙攣程度,影響子宮血流量,導致胎盤絨毛缺血,使胎盤功能減退。胎兒在宮內會發(fā)生缺氧、發(fā)育停滯,嚴重時可導致死胎。另外胎盤絨毛缺血嚴重時可導致絨毛壞死、出血,引起胎膜早期剝離,這是一種嚴重并發(fā)癥,直接威脅母嬰生命。所以此類高血壓患者不適宜懷孕。患有高血壓癥的女性在計劃懷孕之前應請醫(yī)生進行相關檢查后,再決定是否懷孕,否則可能結母嬰健康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