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衰竭引起的缺氧類型為Ⅰ型呼吸衰竭,其判斷標準為氧分壓小于60mmHg,主要見于換氣功能障礙,如通氣、血流比例失調,彌散功能損害和肺動靜脈分流的患者。
在臨床中主要可見于肺部炎癥等疾病的可能,對于其治療,則往往可以在治療基礎病的基礎上,予以氧療,如低流量吸氧,高流量吸氧,面罩吸氧。
如上述方式不能改善,則可以考慮呼吸機給氧,如無創(chuàng)呼吸機或氣管插管接呼吸機輔助呼吸的給氧方式。
呼吸衰竭引起的缺氧類型為Ⅰ型呼吸衰竭,其判斷標準為氧分壓小于60mmHg,主要見于換氣功能障礙,如通氣、血流比例失調,彌散功能損害和肺動靜脈分流的患者。
在臨床中主要可見于肺部炎癥等疾病的可能,對于其治療,則往往可以在治療基礎病的基礎上,予以氧療,如低流量吸氧,高流量吸氧,面罩吸氧。
如上述方式不能改善,則可以考慮呼吸機給氧,如無創(chuàng)呼吸機或氣管插管接呼吸機輔助呼吸的給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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