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定老年癡呆的療效標準:
一,治愈,是自覺癥狀完全消失,神志意識清楚,定向力完整正確,回答問題正確,反應靈活敏捷,生活自理,能夠參加各種社會活動。
二,顯效,是患者的主要癥狀基本消失,神志是清醒的,定向力是正確的,回答問題基本正確,反應比較的靈活敏捷,生活自理,能夠進行一般的社會活動。
三,有效,指的就是主要的精神癥狀有所減弱或者是部分的消失,生活能夠自理,回答問題基本正確,反應遲鈍,智力和人格有部分障礙。
四,無效,指的是主要臨床癥狀沒有改變或者是病情仍有發(fā)展,生活不能自理,回答問題不正確,神志癡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