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S診斷標準以癥狀學為依據,診斷建立在排除器質性疾病的基礎上,推薦采用目前國際公認的IBS羅馬Ⅲ診斷標準:反復發(fā)作的腹痛或不適(不適意味著感覺不舒服而非疼痛),最近3個月內每個月至少有3天出現(xiàn)癥狀,合并以下2條或多條:
一,排便后癥狀緩解。
二,發(fā)作時伴有排便頻率改變。
三,發(fā)作時伴有大便性狀(外觀)改變。
診斷前癥狀出現(xiàn)至少6個月,近3個月符合以上標準。以下癥狀對診斷具有支持意義,包括;
一,排便頻率異常(每周排便少于3次,或每日排便多于3次)。
二,糞便性狀異常(干糞球或硬糞,或糊狀糞/稀水糞)。
三,排便費力。
四,排便急迫感、排便不凈、排黏液便以及腹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