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可能因為過度興奮,過度抑制或者是緘默或木僵,或者是敵意而不配合醫(yī)生的精神檢查,醫(yī)生只有通過幾個方面的觀察才能做出一個正確的推論。
第一個就是一般外貌,可以觀察病人的意識狀態(tài),儀表,接觸情況,合作情況,飲食睡眠以及生活自理情況。
第二是言語,有沒有自發(fā)的言語,是否完全處于緘默,有沒有模仿言語,持續(xù)言語,緘默的患者能不能用文字表達自己的思想。
第三是面部表情,有沒有呆板,愉快,欣快,憂愁,焦慮等等,有沒有凝視,傾聽,閉目,恐懼表情,對醫(yī)務人員,親友的態(tài)度和反應。
第四就是動作行為有沒有一些特殊的姿勢,動作增多還是減少,有沒有刻板動作,模仿動作,動作有沒有目的性,有沒有違拗、被動服從,有沒有沖動傷人、自傷的行為,對攻擊行為的病人,應該避免和他發(fā)生正面的沖突,必要的時候可以對病人適當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