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殺了人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要看這個精神病人在殺人的時候是否能辨認自己的行為或者控制自己的行為。
精神病人能否辨認或者控制自己的行為要經過法定程序進行鑒定,即經過司法鑒定為準。如果鑒定出來該精神病人在殺人的時候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的行為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不能,就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在這樣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判決被告人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不負刑事責任。
但不管這個精神病人是否承擔刑事責任,對于民事賠償這一塊,是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精神病人自己有財產的,由病人自己的財產進行賠償;如果他沒有財產的,由他的監(jiān)護人承擔賠償責任。至于誰是他的監(jiān)護人,要根據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來確定,一般來說是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