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懷孕早期,明確了宮內妊娠以后,就可以考慮孕檢安排了。我們一般推薦的產前檢查的孕周分別是在12周一次,14到20周之內一次,20到24周之內一次,25到28周一次,29到32周一次,33到36周之間一次,而37到41周的話是每周一次。
如果有相應的高危因素,或者發(fā)現了胎兒的異常,我們還要增加相應的產檢次數,同時我們要在15周到20周之間進行唐篩的檢測,22到24周之間進行胎兒排畸超聲的檢測。
以上是最基本的懷孕孕檢安排表,如果孕婦合并有相關的癥狀,還應去相應的科室就診和相應的增加產前產檢的次數,避免不良事件的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