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復腎、重復輸尿管的治療原則主要有:
第一,無并發(fā)癥和癥狀者,不需任何特殊處理,當重復的上位腎積水嚴重、功能低下和感染,而正常的下位腎功能尚可時,可行重復腎輸尿管全程切除。
第二,對于重復腎,還可以采取微創(chuàng)手術治療,重復腎并發(fā)其他畸形、結石、尿路感染而影響到患側腎功能,臨床癥狀明顯時,應在盡量保留腎功能的前提下,行手術治療。
第三,輸尿管擴張,應分清楚是輸尿管梗阻還是膀胱輸尿管反流,前者可由輸尿管腔內狹窄,管周的病變壓迫輸尿管等引起,后者由膀胱、輸尿管抗反流機制喪失引起,前者應解除梗阻,恢復尿路的通常,切除狹窄段,輸尿管端側吻合或輸尿管、膀胱再植,后者則以輸尿管、膀胱抗反流吻合為主。
第四,輸尿管開口異位,引起腎功能喪失時,應做腎、輸尿管切除術。
第五,輸尿管囊腫,若無癥狀,不引起尿路梗阻,可不行治療,若引起重復腎積水、感染及功能不良時,可做上半腎切除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