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依從性好的患者,如果抗抑郁藥的劑量達到了個體能夠耐受的最大有效劑量,或者是足量,也就是劑量上限,達到了至少四周,仍然沒有明顯療效,就可以確定藥物無效并考慮換藥。
患有并不是局限于在不同種類之間,也可以在相同種類之間進行換藥,但是如果已經(jīng)使用了兩種同力的抗抑郁藥物無效,我們就建議換用不同種類的藥物治療,目前臨床上常用的一個換藥方法:
一是驟停換藥,立即停用原藥,同時立即使用新藥的臨床有效劑量。
二是交叉換藥,原藥每次五個半衰期,減量25%到50%,同時滴定新藥,當(dāng)新藥達到臨床有效劑量的時候逐漸的減停藥。
三是平臺換藥,維持原有完整的治療劑量,同時滴定新藥,當(dāng)新藥達到臨床有效劑量的時候,逐漸減停原藥,這三種方式應(yīng)該根據(jù)藥物的不同和患者病情的狀況來進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