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小兒發(fā)熱,體溫超過38.5℃,那么可以采用藥物降溫,藥物有對乙酰氨基酚類比如說泰諾林、布洛芬類,最常見的是美林,這兩大類藥物。
如果孩子高熱,反復超過38.5℃,那么可以用這兩種藥物交替使用,當這種藥物用完還沒到四個小時,還沒到下一次用藥的時候,體溫又開始超過38.5℃的時候,可以選另外一種藥物。
退熱藥一般情況下每隔4-6小時可以重復使用,如果孩子以前有過高熱驚厥的病史,那么不用等到38.5℃,通常情況下只要是體溫超過正常體溫1℃或者是體溫超過37.2℃,就可以用退熱藥,退熱藥一般不主張長期應用,尤其比如說像小兒氨酚黃那敏這個藥,如果孩子光有流鼻涕沒有發(fā)燒不建議用這個,因為里面有對乙酰氨基酚的成分,主要是對小孩的肝臟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