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大多數(shù)ccs1級或2級的心絞痛患者,僅有小面積心肌缺血,又沒有心肌缺血的客觀證據(jù)(如運動試驗陰性,運動和應激心肌顯像陰性等),冠狀動脈狹窄<50%,或輕微癥狀不可能是心肌缺血引起者,應當選擇進行藥物治療。
但對于少數(shù)患者,盡管無癥狀或癥狀輕微,平板運動實驗和動態(tài)心電圖和運動心肌顯像顯示嚴重心肌缺血的客觀證據(jù),介入治療預期成功率較高,致死、致殘率危險性低時,可考慮PCI。對于中重度心肌缺血,有效的血運重建(pci和CABG),可以降低嚴重或致死性心臟事件的危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