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x綜合征有著嚴格的定義,必須具備以下四條,方可診斷:
一、典型的勞力性心絞痛。
二、冠狀動脈造影完全正常。
三、運動負荷試驗,顯示明確的心肌缺血證據(jù)。
四、麥角固醇激發(fā)試驗,除外冠狀動脈痙攣。
如果嚴格按照上述標準進行臨床診斷,在大量的冠狀動脈造影正常的患者中,真正能夠診斷為x綜合征的患者并不多,從目前的角度來看,當初x綜合征的提出,僅僅反映一種臨床上特別的現(xiàn)象,而且也存在著明顯的不足。
首先典型的胸痛并不代表心肌缺血,其次活動平板試驗有著大量的假陽性患者,尤其是年輕女性,近幾十年的研究顯示,x綜合征無論是從內(nèi)容,還是從外沿,均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在研究上也與以前大相徑庭,有著鮮明的時代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