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核磁共振的檢查,是沒有放射性的損傷的,目前核磁共振在產科領域中也得到了應用,胎兒也可以做核磁共振,但是核磁共振的熱效應,也有潛在的危險因素,因此是不建議早期妊娠做核磁共振。
對于孕中晚期的胎兒,核磁共振檢查僅用于超聲診斷難以確定的病例,目前認為適合核磁共振檢查的胎兒需要大于孕十八周。
如果在備孕期間做核磁共振的話,是沒有什么問題的,但是建議是在備孕期間如果說有必要,那么才做核磁共振,如果說沒有必要的話也不用去做,因為畢竟MRI還是特殊的檢查項目,因為備孕期間都需要有良好的狀態(tà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