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血糖是糖尿病患者治療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不良反應(yīng),低于3.9mmol/L即診斷為低血糖。
低血糖病人的處理如下:
意識清楚的患者可口服十五到二十克糖類食品,以葡萄糖為佳,十五分鐘后復(fù)測血糖一次。
意識障礙的患者給予百分之五十的葡萄糖液二十毫升靜推,十五分鐘后復(fù)測血糖一次。如血糖小于等于3.9mmol/L時再給予十五克葡萄糖口服,如血糖大于3.9mmol/L時但距下一次就餐時間在1小時以上,給予含淀粉或蛋白質(zhì)的食物,如血糖仍小于等于3.0毫摩爾每升,繼續(xù)給予50%葡萄糖六十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