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計量,建議皮下給藥,每周100到120單位每公斤體重,靜脈給藥每周120到150單位每公斤體重。
維持治療階段,促紅細胞生成素的使用劑量約為誘導治療期的三分之二,初始計量選擇要考慮患者的貧血程度和導致貧血的原因,對于血紅蛋白低于70克每升的患者,應適當增加初始計量,對于非透析患者或殘存腎功能較好的透析患者,可適當減少初始計量。對于血壓偏高伴有嚴重心血管、糖尿病的患者,應盡可能從小劑量開始促紅細胞生成素,治療期間應定期監(jiān)測血紅蛋白水平。
誘導治療階段,應每2到4周監(jiān)測一次血紅蛋白水平,維持性治療階段,對于非透析患者建議每三個月復查血常規(guī),透析患者建議每個月復查血常規(gu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