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顆粒0.1克是兒童的用量,如果是八歲以下的兒童,0.1克確實是兒童的用量,兒童不能超過這個用量,一般是四到八歲的兒童使用0.1克也就是半包,用溫開水沖服。但是八歲以上的兒童建議還是給足劑量,給到一包的劑量也就是0.2克的劑量。根據(jù)兒童的年齡段不一樣,給藥的劑量也就不一樣。
如果給藥的時候持續(xù)有疼痛或者發(fā)熱的情況,可以間隔4到6小時再重復(fù)用藥一次,24小時不超過四次的劑量,一般這個藥物不能長期和大量的給兒童服用,一般在止痛的不能超過五天劑量,用于解熱的不能超過三天的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