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休克治療的適應證:
1.嚴重抑郁,有強烈自傷、自殺企圖及行為者,以及明顯自罪、自責者,電休克應是首選的治療方法;
2.拒食、違拗和緊張性木僵者;
3.極度躁動沖動傷人者;
4.抗抑郁藥物治療無效或對藥物治療不能耐受者。
(二)電休克治療的禁忌證:
1.急性全身感染性疾病;
2.中樞神經系統(tǒng)的器質性疾病,如腦瘤、腦血管??;
3.嚴重的心血管疾病,如冠心病、心肌炎、全身動脈硬化、大動脈瘤、嚴重高血壓等,心功能不全但代償功能好者慎用;
4.嚴重呼吸系統(tǒng)疾病,如嚴重的支氣管炎、哮喘和活動性肺結核;
5.嚴重骨和關節(jié)疾病;
6.嚴重的肝、腎及內分泌疾??;
7.年老體弱者和兒重應慎用,孕婦應禁用;
8.青光眼、視網膜脫落;
9.由于軀體疾病引起的明顯營養(yǎng)不良者禁用;
10.服用對循環(huán)及呼吸有抑制作用的藥物,如利血平等。
電休克治療的實施需在有完善設施、豐富經驗的正規(guī)醫(yī)院住院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