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沒有應用過ACEI的患者來說,一般認為血肌酐超過265μmol/L就不宜應用。因為此時殘存腎單位很少,必須依賴出球小動脈高度收縮,維持腎小球內(nèi)高壓、高灌注及高濾過才能代償排毒。如果突然給予ACEI,血管緊張素產(chǎn)生被阻斷,出球小動脈擴張,此代償機制遭破壞,血肌酐即可能異常升高。此外,腎功能不全相當嚴重時,給予ACEI阻斷醛固酮產(chǎn)生,也很易誘發(fā)高鉀血癥。
對于持續(xù)應用ACEI類藥物的患者來說,如果血肌酐逐漸的超過265μmol/L的時候也需要非常謹慎。因為此時用藥很容易導致高鉀血癥,為了降低血壓以及治療心臟疾病,ACEI/ARB類的藥物在使用的時候不嚴格受到上述指標的限制,即使是透析階段也是可以應用的。但是需要嚴格的監(jiān)測腎功能以及血鉀的變化,并及時的調(diào)整劑量或者是停藥。